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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高露洁”有话要说

——访中华预防医学会副会长黄永昌
1998-12-0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近日,有关媒体披露中华预防医学会向广大消费者推荐“高露洁”牙膏时缺乏科学依据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宗旨,记者走访了中华预防医学会副会长黄永昌教授。

记:牙膏是否有国际行业标准,高露洁在国内是否重新检测过?

黄:牙膏具有国际统一质量标准,即ISO标准。我国也有国家质检部门的行业标准。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做的实验和临床验证,只要符合国家标准,符合国际标准,都应予以确认,这也是国际惯例。高露洁牙膏是在国外已经进行了大量实验和临床验证。

记:高露洁是具有一定治疗作用的牙膏,它的检测和一般保健牙膏的检测有无不同?请简要介绍一下高露洁在贵会检测的程序。

黄:按照国际惯例,对一般的保健牙膏和具有治疗作用的牙膏,在检测上的要求是不同的。后者需要有疗效的检测,前者只要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标准,通过规定项目的检测即可。高露洁公司生产的牙膏,自1994年至1998年检测和定期抽检以来,不但全部检测项目合格,而且在每年的统检中全部指标达到A级。结果表明,该产品的抗龋、抗菌功效是肯定的。

记:贵会“只验证推荐一家,别人不能‘借光’”,这是事实吗?这样做是否合理?

黄:推荐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,产品的推荐要做大量、细致的工作,要有充分科学依据和国内外的检测报告,并请有关专家验证。必要时还要现场考察,更重要的是严格按照学会《程序》中关于“同类择优”原则办事。一般我们在同一类产品中只推荐一两种产品,这是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表现。给任何一家公司推荐产品,双方在协议中对推荐的期限和品种都有严格的约束,双方均须信守合同。当产品质量合格并按照学会规定的《程序》办理的企业,我会将逐步扩大推荐范围,跟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日益扩大。

记:“被推荐的企业想验证推荐多久都可以”,“直到高露洁不愿签订合同为止”,此事是否真实?

黄:如此做法违反学会制订的《程序》,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,中华预防医学会是不会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举动。此外,关于推荐高露洁产品是“包括该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”的说法也是不准确的,《协议》中对被检测认证的产品名称、品牌名称均做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。摘自《中国消费者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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